赵丽律师亲办案例
对张XX诈骗罪不予批捕
来源:赵丽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7-17
浏览量:286

XX省XX市来电称妻子被驻马店市x公安分局以诈骗罪拘留,在网上看到本律师的信息,想委托处理。经电话沟通后,本律师根据专业和经验,认为该案件定诈骗罪有异议,后委托人来到律所办理委托手续。
申请人:赵*,河南**律师事务所律师
  联系电话:1553966****
  联系地址:驿城区文化路与文明路东南角置地
  申请事项: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张XX不予批捕。
  申请理由:
  犯罪嫌疑人张xx因涉嫌诈骗罪一案,于2020年x月x日被驻马店市驿城区x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现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。根据犯罪嫌疑人张xx的丈夫的委托,申请人为其提出不予批捕,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申请,犯罪嫌疑人张xx的丈夫愿依法为张xx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81条的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张xx不予批捕,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,理由如下:
公安机关指控张xx诈骗罪没有证据支持。
1、犯罪嫌疑人张xx的供述中没有涉及诈骗受害人的供述。
2、犯罪嫌疑人张XX不知公司行为是诈骗,且由于公司宣传工作做得特别好,所以张xx深信公司的宣传,根本没有意识到公司的行为涉嫌诈骗。
3、犯罪嫌疑人张XX没有诈骗任何人,也没有隐瞒真象、虚构事实骗取任何人。受害人不能证明是被张xx所诈骗。
综上所述,犯罪嫌疑人张xx的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对其不予批捕,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,恳请贵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81条之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张xx不予批捕,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!
  此致
 驻马店市**检察院
申请人:河南**律师事务所
   赵*律师
   2021年x月x日
结果:检察院听从了本律师建议,对张XX不予批捕。当事人非常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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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赵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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